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上一条: 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下一条: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