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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日期:2021-11-29 阅读:871


来源:山西法制报


  近日,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以省人民政府法规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确立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法治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要求,落实省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司法厅负责对《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审查,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基层立法调研、邀请法学和行业专家召开立法论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立法程序,针对我省社会信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经过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我省社会信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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