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将在全区各领域各行业建立信用承诺制,8月30日前完成部分信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今年12月底完成路北区信用承诺全覆盖。
信用承诺实施范围为路北区各有关行政机关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路北区各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为在路北区域内向各级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或主动向以上部门(组织)作出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信用承诺的类型包括四大类。其中,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机关实行的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根据事项类型,分为容缺受理型、容缺预审型和告知承诺型。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办理审批承诺制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中实行“承诺制”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按照承诺书格式向提出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履约情况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主动自愿型(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包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接受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日常监管和办理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时,主动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或自行在“信用中国(信用路北)”网站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优化信用记录。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包括行业组织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或主动向社会作出自律型承诺,并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书,组织会员作出承诺,承诺书应在行业组织网站和“信用中国(信用路北)”网站上公示;公职人员及履行公务人员、律师、会计、执业医师(护师、药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人员,以及教育、旅游、科研、统计、税务、医疗卫生、新闻媒体、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家政服务、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根据职业要求和特点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包括区信用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方案规则,梳理确定信用承诺事项,并制定相应类型和特定应用场景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报信用办备案。
各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时,引导其阅读相关政策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按照不同类型信用承诺要求,组织或指导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推动审批替代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将信用承诺作为强制前置条件,要按照市场主体自愿承诺的原则开展。